國家高速公路網命名基本規則
發布時間:2023/3/3 14:21:22
一、路線名稱使用路線起、終點縣級以上行政區地名。
國家高速公路路線名稱由路線起、終點地名加連接符"-"組成,路線簡稱由起終點地名的首位漢字組合表示,也可以采用起訖點城市或所在?。▍^、市)的簡稱表示。例如,“北京-哈爾濱高速公路”,簡稱為“京哈高速”。
二、國家高速公路采用字母“G”加***伯數字的方法編號,數字采用1位、2位和4位數。
其中:首都放射線采用1位數,如京哈高速(北京-哈爾濱高速)編號為“G1”;縱線和橫線采用2位數,如沈海高速(沈陽-??诟咚伲椤癎15”,青銀高速(青島-銀川高速)為“G20”;城市繞城環線和聯絡線采用4位數編號。
三、數字編號的特征有律可循。
首都放射線編號為1位數,由正北方向開始按順時針方向升序編排,編號區間為1~9??v向路線編號為2位奇數,由東向西升序編排,編號區間為11~89。橫向路線編號為2位偶數,由北向南升序編排,編號區間為10~90。
四、建立新的互通立交出口編號。
新的出口編號采用里程樁整數值表示,當樁號值超過千位時,編號使用后三位。需要說明的是,國家高速公路的里程樁號將與普通國道一樣,全國統排。采用出口編號與里程樁相結合的方式,它的好處在于不僅能避免新增互通立交帶來的出口編號重復問題,又能給出行者告知更多的服務信息。出行者可以根據目的地出口的編號數,并結合里程牌,能夠自己估算出當前行車位置距離目的出口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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